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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回扣”多多

1999-03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“名片”上应印有持卡人姓名的地方印有三个大黑体字“回扣卡”。再看“名片”的背面,白底色上印有加重的黑体字“出租车朋友们辛苦了!”;“一位客人十元回报”。中华工工商时报报道说,这是乌鲁木齐的一景。

据已开出租车4年的乔师傅介绍,类似这样的回扣卡早在3年前就出现了,乔师傅回忆说:“两三年前我给煌朝大酒店送客人去时就曾接受过10元钱的回扣。”

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形象地说:“如今的酒店多得跟出租车一样,每个酒店都在争先恐后地拉客人,尤其是1998年酒店生意不是很好,给出租车司机回扣,无非是为了刺激司机们多给酒店拉客人而已。”

在采访中,记者遇到了一位既不愿透露姓名,又不愿透露车牌号的出租车司机,但这位师傅却为记者提供了很多素材。他介绍说,某大酒店把给司机的回扣分为两个档次,如果司机拉来的顾客开了125元的床位,酒店给司机提取45%的回扣,如顾客开的是165元以上的床位,则给司机返65%的回扣;累计介绍10位顾客的出租车司机会额外再得一笔钱。而另两家三星级大酒店不管司机拉来的顾客住什么档次的房间,给司机的回扣始终为100元。

这种回扣现象是否合法?新疆自治区物价部门解释:从物价角度上讲,商业行为中的回扣、打折现象,法律是允许的,但应有个度。可有关这种回扣的标准,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,对这种行为应当给予规范,使竞争在公平、有序的基础上进行。

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一位人士说,商业回扣作为经营行为中的一种手段,应区别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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